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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:进口非冷链物品不需要核酸检测!至于进口冷链物品……

发布时间:2022-11-21 作者:全联集采 浏览量:1500



昨天,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明电〔2022〕270号),通知明确调整了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,小编将为您送上新鲜解读!


贴心总结通知概要:

1、前提:最新研究结果显示,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,1天内全部失活。

 

2、工作原则:不得层层加码!

进口非冷链物品: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

进口冷链物品:按照现行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执行。

 

3、进口非冷链物品(指10℃以上的进口物品)分级分类标准

低风险条件(符合其中一条即可):

  • 来自疫情低风险国家(地区)的进口非冷链物品;

  • 所有大宗散装货物,包括煤炭、矿石、化工原料、粮食、饲料、牧草、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;

  • 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、船舶、列车、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;

  • 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;

  • 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。

 

高风险:其他不属于低风险条件,或者无法判断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,按照“从严”原则,判定为高风险。

 

4、进口非冷链物品分级分类实施防控措施

低风险: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。

高风险:实施预防性消毒,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。

 

5、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

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,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,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、暂停进口、限期整改等措施。抽样检测作为监测源头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,由海关在口岸环节组织实施,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措施的依据。对检出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,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。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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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采解读

等!进口冷链食品抽检新规


对于进口物品的新冠防控工作,非冷链物品已经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,非冷链物品不需要核酸检测,其中属于高风险的物品需要做预防性的消毒。大大简化了通关流程,实实在在做到了“不得层层加码”的原则!进口贸易的亲人们又可以举杯贺一贺了。

不过,相信各位更加关心的是:进口冷链的抽检和消杀新规呢?小编也在苦苦等待!!现有的通知表明,海关正在优化冷链物品的防控措施!极大可能在未来几天公布最新的分级分类处置机制,下调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检比例。但是大家也不要掉以轻心,疫情防控还是需要在科学的指导下,严谨严密地进行。大家都遵守规定,行业才能持续地发展,实现共同富裕,一起努力搞事业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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