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:进口非冷链物品不需要核酸检测!至于进口冷链物品……
发布时间:2022-11-21
作者:全联集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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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明电〔2022〕270号),通知明确调整了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,小编将为您送上新鲜解读!
贴心总结通知概要:
1、前提:最新研究结果显示,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,1天内全部失活。
2、工作原则:不得层层加码!
进口非冷链物品: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
进口冷链物品:按照现行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执行。
3、进口非冷链物品(指10℃以上的进口物品)分级分类标准
低风险条件(符合其中一条即可):
来自疫情低风险国家(地区)的进口非冷链物品;
所有大宗散装货物,包括煤炭、矿石、化工原料、粮食、饲料、牧草、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;
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、船舶、列车、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;
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;
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。
高风险:其他不属于低风险条件,或者无法判断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,按照“从严”原则,判定为高风险。
4、进口非冷链物品分级分类实施防控措施
低风险: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。
高风险:实施预防性消毒,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。
5、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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